
书院校董会及秘书办公室
关于董事会
“法团的一般行政及管理,以及法团的一切权力,现授予并授予校董会。." *
根据附则,布林茅尔学院董事会包括
- 校董会选举产生的校董会理事,任期五年;
- 五名受托人应由女校友协会从其成员中提名. 其中至少一人应持有布林茅尔大学学位,且未在本学院读过本科, 其中一名是女校友协会的总统.
- 由保管委员会每年提名一名年轻女校友保管委员,任期三年.
- 学院现任院长,作为一名成员 依据职权.
There are three regular meetings of the Board; in October, February and April/May. 理事会特别会议可由主席召集, 总统, 或者三个以上的受托人. 出席每次会议的在任理事应达到法定人数,以完成事务处理.
* 第二节.布林茅尔学院章程第01章
学院秘书办公室
书院校董会的工作由书院秘书办公室负责, 是校园社区与校董会之间的联络人.